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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專用書表 |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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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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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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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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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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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房屋稅減免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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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房屋稅申辦事項綜合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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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申請書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
![開新視窗下載ODF檔案_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申請書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https://www.nttb.gov.tw/images/odf.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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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表及範例 |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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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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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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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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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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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聲明事項表 (房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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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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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房屋新、增、改建稅籍及使用情形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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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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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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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拆除、焚燬、坍塌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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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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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申請補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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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 |
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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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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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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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新、增、改建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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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使用執照影本
三、如產權未區分者應附分配協議書
四、如為無照違章建築房屋,應由房屋所有人出具承諾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五、如有公共設施者,請附分攤協議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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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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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稅籍證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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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
三、繼承人申請:
(一)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
(二)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三)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四、代理人申請:
(一)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
(二)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三)委任書
(四)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五、納稅義務人非自然人者,其身分證明文件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證明文件如下:
(一)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
(二)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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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書面申請: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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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毀損、拆除及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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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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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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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相關法規及評價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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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稅額試算 |
線上立即試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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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行事曆 |
稅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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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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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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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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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開徵 |
5月1日 |
5月31日 |
開徵日期如有更改,應以稅單通知繳納日期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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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稅率 |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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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稅率 |
本縣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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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或公益出租用 |
1.2% |
1.2% |
非自住之住家用 |
1.5~3.6% |
1.5% |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 |
3~5% |
3% |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
1.5~2.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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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罰則 |
違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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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倍數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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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期限申報而發生漏稅 |
補繳應納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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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災害減免 |
損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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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2.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 |
申報期限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檢附證件 |
1.申請書。
2.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3.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 |
稅捐減免 |
1.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2.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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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要法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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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新、增、改建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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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新增改建房屋後提出申請經稅務局書面審查後,核計現值並設立稅籍,核定及建檔並函復納稅人,對於不符規定案件亦會告知理由。納稅義務人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後,提出申請經稅務局實地調查後,線上厘正稅籍更檔並函復納稅人,對於不符規定案件亦會告知理由。 |
‧房屋毀損、拆除申請流程圖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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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房屋拆除、焚毀、坍塌後,填寫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由稅務局派員實地勘查屬實,即厘正稅籍資料並函復納稅人,對於不符規定案件亦會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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