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為蒐集、處理及利用臺端個人資料,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5條規定,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線上申辦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當事人事項】
項次 |
告知事項 |
告知內容 |
1 |
蒐集、處理及利用特定目的( 右列代號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 |
一、(095) 財稅行政 |
二、(120)稅務行政 |
2 |
個人資料類別 |
一、(C001) 辨識個人者: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
二、(C002)辨識財務者: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
三、(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
四、(C031)住家及設施:住所地址、設備之種類、所有或承租、住用之期間、租金或稅率及其他花費在房屋上之支出、房屋之種類、價值及所有人之姓名等。 |
五、(C032)財產:所有或具有其他權利之動產或不動產等。 |
3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辦理線上申辦及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 |
4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
臺灣。 |
5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對象 |
本局及辦理所申請業務相關之機關。 |
6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或電子。 |
7 |
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產生之權益影響 |
臺端拒提供本局因業務所需之個人資料時,本局將無法進行業務之必要審核與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服務,爰此,本局得拒絕受理與臺端之業務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