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稅務好鄰居實施計畫 |
107年5月23日投稅服字第1070450134號函修訂 |
一、 |
目的:為塑造專業、親切、高效率的服務形象,延伸服務據點,提供主動、快速便捷之服務,落實走動式服務,拉近徵納雙方的距離,營造良好之租稅環境,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
二、 |
依據:行政院106年1月9日院授發社字第1061300008號函頒「政府服務躍升方案」暨107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 |
三、 |
執行單位:服務科、消費稅科、土地稅科、房屋稅科、法務科、埔里分局、竹山分局。 |
四、 |
實施期間:1月至12月,每人每年至少拜訪1-2次;若適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基於行政中立原則,請提早拜訪,選舉活動期間,避免拜訪村(里)長。 |
五、 |
拜訪對象:縣內13鄉(鎮、市),共262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等。 |
六、 |
實施方式:成立「稅務好鄰居服務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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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員編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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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副局長為召集人、秘書為副召集人、服務科科長為執行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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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單位主管為督導人員,服務人員由執行單位所屬審核員以下人員組成(不含臨時人員),每人分配1村(里)服務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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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務隊由服務科、消費稅科、土地稅科、房屋稅科、法務科、埔里分局、竹山分局共七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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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負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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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集人:綜理策劃、督導、指揮各項服務工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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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副召集人:協助召集人綜理策劃、督導、指揮各項服務工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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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執行秘書:負責與各督導人員聯繫、協調與溝通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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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督導人員:督導所屬服務人員據點服務事宜,協助解決遭遇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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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務員:執行據點服務,扮演本局與納稅人間橋樑,平時與其建立溝通管道,親至村(里)長或村(里)幹事等服務處拜訪,受理各項稅務服務案件,主動保持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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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每年由服務科主辦人員負責彙報成果陳核。 |
七、 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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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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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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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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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房屋稅、地價稅各種減免稅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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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身心障礙者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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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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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房屋稅、地價稅投遞地址變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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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受理各項稅務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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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國稅案件之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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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推廣行動支付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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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社區(村)里民之性別意識培力與性別平等推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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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其他申請案件。 |
八、 |
成果彙報:服務人員於執行工作結束後五日內填寫服務紀錄表送服務科,服務科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服務紀錄表及服務績效統計表彙整陳核。 |
九、 |
本計畫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