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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專用書表 |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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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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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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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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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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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騎樓巷道地價稅減免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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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設籍人有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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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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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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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地方稅繳款書寄件方式變更申請書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
![開新視窗下載ODF檔案_地方稅繳款書寄件方式變更申請書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https://www.nttb.gov.tw/images/odf.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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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表及範例 |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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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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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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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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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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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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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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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設籍人有租賃關係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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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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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騎樓用地減免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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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減免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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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巷道用地免徵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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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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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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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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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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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申請補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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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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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土地所有權人有租賃關係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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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申請補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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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 |
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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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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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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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
一、申請書
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三、戶口名簿影本 |
一般:7天
特殊:12天 |
二、企業或公營事業勞工宿舍用地申請 |
一、申請書
二、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
一般:7天
特殊:14天 |
三、地價稅巷道用地減免申請 |
申請書 |
一般:7天
特殊:14天 |
四、地價稅騎樓用地減免申請 |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無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一般:6天
特殊:14天 |
五、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申請 |
一、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須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
二、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
一般:7天
特殊:14天 |
六、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申請 |
一、申請書
二、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
三、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
一般:7天
特殊: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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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行事曆 |
稅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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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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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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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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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開徵 |
11月1日 |
11月30日 |
開徵日期如有更改,應以稅單通知繳納日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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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稅務事項提要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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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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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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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1 |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
9 |
22 |
適用特別稅率之減免地價稅土地應於此日之前提出申請。 |
11 |
1 |
本年度地價稅開徵起始日。 |
11 |
30 |
本年度地價稅開徵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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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稅率 |
土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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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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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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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 |
10/1000 |
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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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00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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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00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至10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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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00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至15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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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00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至20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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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00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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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在3公畝,非都市土地在7公畝以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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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不含自用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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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 |
工業、礦業、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寺廟、教堂、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等供直接使用之土地。
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 |
公有土地 |
10/1000 |
1.按申報地價課徵。2.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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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罰則 |
土地稅法第54條罰則說明: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
違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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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倍數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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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或減輕稅賦 |
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3倍以下之罰鍰 |
規避繳納實物 |
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1倍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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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災害減免 |
損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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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
申報期限 |
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 |
檢附證件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稅捐減免 |
地價稅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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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各種事業用地申請流程圖 |
納稅義務人備齊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稅務局依案件類型進行書面審核及實地勘查作業, 並視個別土地情形函請有關機關派員會勘並通知當事人實地勘查,若審查符合規定,即予釐正稅籍資料及建立管制檔,函覆納稅義務人;不符合規定者,亦將函覆納稅義務人不符合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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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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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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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各類減免用地申請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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