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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2/6/24
標題
補習班收取之各項費用出具之憑證,每件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稅目
印花稅
上網新聞字號
新聞稿111019
發布日期
2022/1/19
內容
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表示:團體或私人經營之補習班(如才藝安親班、升學補習班、職業訓練班、健身院、技藝講習班……等),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每件應按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寒假快到了,寒假期間有許多學生被家長安排至坊間補習班、安親班等處上課,稅務局特別呼籲團體或私人之補習班業者於收費時,請記得在出具的收據上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以免查獲受罰,但為避免逐張貼用印花稅票之麻煩,可向稅務局申請應稅憑證彙總繳納印花稅。並籲請家長及學生,在繳費時別忘了索取收據,暨幫忙留意收據上有無貼用印花稅票或有蓋印花稅總繳戳記。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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