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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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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2/4/8
標題
公告本縣110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及繳納應行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21/3/12
內容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投稅房字第1100350426號
主旨:公告本縣110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及繳納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2條及臺灣省政府107年4月3日府財政字第1071700053號函。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自110年5月1日開徵,至110年5月31日截止。
二、課稅所屬期間:自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三、繳納方式: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均可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或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另亦可下載「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稅款。
四、稅額之計算:按下列稅率標準計課
(一)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按課稅現值1.2%課徵。
(二) 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按課稅現值1.5%課徵。
(三) 非住家非營業用(含人民團體等)房屋按課稅現值2%課徵。
(四)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房屋按課稅現值3%課徵,惟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五、納稅義務人如於開徵後尚未接獲繳納通知書或遺失繳納通知書者,請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洽領或申請補發。
六、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相關網址
附件
南投縣110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及繳納應行注意事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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