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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縣原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訂定後,一直沿用30餘年未調整,致與近年房屋實際造價有數倍的落差,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現象。 為改善房屋標準單價偏低情形,自101年起包含本縣在內已有19個縣市皆已陸續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考量縣民租稅負擔,南投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5年6月21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採取對民眾衝擊最小之方案,適度調高本縣房屋標準單價,與原標準單價相較,平均漲幅為51%。
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是為合理反映房屋實際造價,而本次調整後之單價僅適用於106年1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完成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也就是說在105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或完工之房屋稅負完全不受影響,請民眾不要誤解。
本次會議也通過修正「南投縣房屋地段等級評定表」,調整部分街道的地段率,對於商業較繁榮路段予以調高,另仁愛鄉廬山地區經多次風災、地震影響,房屋使用受到相當限制,繁榮程度已不如以往,該地區地段率則予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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