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請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適用依據簡表 |
適用情況 |
申請時點 |
符合條件 |
承辦單位 |
法令依據 |
連結網站 |
因政府措施之施行,致應納稅額增加 |
繳納期間屆滿前 |
1. 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
南投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
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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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 |
3. 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4. 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核繳納確有困難。 |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 |
繳納期間屆滿前 |
1.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為限。 |
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
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
財政部發布「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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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濟弱勢者:指納稅義務人為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稱低收入。 |
移送強制執行後,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 |
移送強制執行 |
1. 現無工作或雖有工作但收入於支出家庭生活費用後所剩無幾。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
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 |
法務部行政執行分期繳納 (連結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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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前負債中。 |
2.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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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業經營不善。 |
4. 因天災或事變致有重大財產損失。 |
5. 其他原因。 |